河北新聞網訊 警徽不可辱、警威不可侵,近日,唐山市遷西縣興城鎮(zhèn)一男子侮辱謾罵110接警員,被遷西公安行政拘留。
7月7日23時許,遷西縣興城鎮(zhèn)孟某酒后與前妻張某因生活瑣事發(fā)生爭執(zhí),張某負氣離開。孟某遂撥打110報警,要求民警尋找其前妻張某。接警員詳細問明情況后根據《110接處警工作規(guī)則》第三十二條之規(guī)定告知孟某,該情況不屬于需要公安機關處理的緊急求助,也不屬于刑事、治安案(事)件。孟某對接警員的解釋充耳不聞,并開始質問辱罵接警員。依據相關工作規(guī)定,指揮中心將案情通報城關派出所查處。
經詢問,孟某對自己醉酒撥打110報警電話并辱罵接警員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,同時對自己酒后失態(tài)、失德,口無遮攔的行為后悔不已。因孟某的行為已涉嫌尋釁滋事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(guī)定,依法對孟某處行政拘留并處罰款。
110報警服務臺是一個警民互動平臺,不僅可以便利群眾報警求助,而且還可提升公安機關的扁平化指揮能力。對于急需報警救助的群眾,在撥通110電話后,準確表述自己需要什么幫助或者現場情況是否需要警力出動,告知所處的位置或者地標參照物便于處警人員及時到達現場;對于惡意占用、騷擾110報警服務臺、辱罵接警員等行為,公安機關將依法從嚴從重處罰。(燕都融媒體記者吳艷麗 通訊員王愛軍、揣冷墨)
來源:河北新聞網相關新聞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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