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老婆,項鏈要回來了,咱還好好過!張葉 繪
小張和妻子小李結婚不到2年,孩子1歲,本來夫妻感情尚可。但是今年年初小張單位新來了一個女同事小黃,跟小張有點“一見鐘情”,工作上的頻繁接觸,兩人擦出“火花”。起初,小張保密工作做得還不錯,但是沒想到,前兩天情人小黃過生日,出了岔子。
金項鏈發(fā)票被妻子發(fā)現(xiàn)
當晚,小張幫小黃慶祝了生日,不僅到高檔酒店吃飯,還買花買禮物。為了討情人歡心,小張花了5000元買了一條金項鏈送給對方。吃晚飯,小張回到家,酒喝多了,倒頭就睡。妻子小李以為丈夫工作辛苦,還要應酬客戶,就主動幫小張洗衣服,沒想到收拾褲子口袋時,發(fā)現(xiàn)了金項鏈的發(fā)票。這下可捅了馬蜂窩,這個發(fā)票是怎么回事,到底是買給誰的?小李心里打起了鼓。
第二天,小張早上睡醒,妻子小李拿出了發(fā)票,逼問這條金項鏈是怎么回事。小張起初還想抵賴,但是架不住小李一哭二鬧三上吊,小張最終招認,東西是買給情人小黃的?粗煞虮持约涸谕庹仪槿耍一擲千金給情人買禮物,小李痛苦不已,不僅提出離婚,還要求小張把金項鏈要回來。夫妻倆在家里大吵大鬧,為了解決問題,不得不到社區(qū)司法所要求調(diào)解。
情人經(jīng)勸說歸還了金項鏈
司法所調(diào)解員在接到本案之后,聯(lián)系了三個當事人一起到司法所進行調(diào)解。由于小黃承認項鏈為小張所贈,而小李因為小張的這種贈與行為要求與小張離婚,所以首先要解決這個5000元金項鏈的問題。
調(diào)解員告訴小黃,小張動用5000元為她買金項鏈并贈送,但是這5000元是小張夫婦的共同財產(chǎn),在小李沒有同意的情況下,小張的行為侵犯了小李對夫妻共同財產(chǎn)的處分權,小李是有權要回這金項鏈的。而經(jīng)過2小時的勸說,小黃同意歸還金項鏈,并終止與小張的不正當關系。
之后,調(diào)解員就小張有損婚姻家庭的不當行為對他進行了批評,小張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,并向妻子進行了道歉。金項鏈要回,丈夫也誠懇道歉,小李最終看在孩子的面上,給了丈夫改過自新的機會,一場家庭糾紛得到妥善解決。(文中人物均系化名)記者賈曉寧 通訊員 楊武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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